合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作是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也是藏区唯一设立的县级市,地处青藏高原的东南端,甘、青、川三省交界处,位于甘肃省西南部,地理座标东经102°54′,北纬39°59′。国道213线和省道306线环城而过。北距甘肃省会兰州250公里,南距四川省会成都860公里,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年均气温1.7℃,无绝对无霜期。市人民政府住所地:人民街24号,邮政编码:747000,电话区号:0941。全市总面积2670平方公里,其中草场面积246.7万亩,林地面积56.97万亩,城区总面积12平方公里,人口8万。合作市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自古以来就是中原和西蜀与安多(甘、青、川藏区称谓)藏区连接的重要枢纽,历史上是藏汉交流、东进西出、南来北往的著名商贸集散地。据史料记载,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合作就是古西羌首领无弋爰剑建立的羌族政权的北塞重镇,而无弋爰剑则因最早将农、牧业生产技术自秦地传入青藏高原东部而著称于世。中唐时期,西北游牧民族吐谷浑在北距合作仅80余公里的枹罕地区建都立国,并开辟打通了历史上著名的西连西域、西藏和印度,南接中原和蜀的“丝绸南路”,合作开始成为这条繁华商贸线上的重要贸易集散地之一而沿袭至今。